百晓生 发表于 2023-5-27 17:05:58

南宁,即将成为全国最大的烂尾楼城市之一



看到一张照片,特别心酸。

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年轻的妈妈,带上几个月大的幼崽,不惜冒着瓢泼大雨,也要去售楼部去维权?





上海这座城市,已经连续多日上热搜,但今天,能不能给南宁这座城市一个热搜,因为那里的烂尾楼业主,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南宁,即将成为全国最大的烂尾楼城市之一,数万家庭,正遭受灭顶之灾。


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南宁阳光城大唐世家、南宁阳光城檀悦、南宁五象澜庭府、南宁蓝光雍锦澜湾、南宁金科博翠山、南宁金科城、南宁奥园瀚德棠悦府、南宁中鼎公园首府、南宁深石柏翠湾、江宇世纪公馆等项目均出现大面积停工,有严重烂尾风险,甚至有的烂尾已成事实。

楼盘为什么会停工、为什么会烂尾?是开发商贪心吗?是的!但真正的原因,是开发商、银行、住建局三方勾结的产物。


以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为例。




01

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运营公司为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工大半年,有严重烂尾风险。





该项目在南宁曾经是五象第一大网红盘,当年拍地价格就是地王。


楼盘由阳光城和大唐地产两家开发商合作开发,开盘后,销售成绩非常好,根据南宁市住建局网站公开的交易数据消息,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项目已售1234套房,已售面积13万m2,按销售均价1.5万/m2估算,销售金额约20亿。


卖得那么好,应该有钱建房子才对,怎么会停工呢?


诡异就诡异在这里。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南宁市住建局颁布。


《规定》第十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该监管账户。


第十八条 :购房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当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未约定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有此《规定》,能确保购房者的房款在监管账户内不被开发商随意挪用,并确保哪怕开发商破产,监管账户内的钱也能把房子盖好,实现保交付。





去年“三道红线”出台,导致不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阳光城和大唐地产也受到影响,尤其阳光城,已经到了还不起债的地步。


虽然总部没钱还债,但其实并不影响旗下楼盘的建设,因为按照《规定》,楼盘的资金是封闭管理的,购房款是存入监管账户的,这些钱只能拿来建房子。


《规定》里给出了正确的购房流程:


1.购房者在售楼部刷卡的话,使用的POS机,必须是住建局指定的监管账户的POS机,这样付款时,钱会直接到监管账户里。而如果是转账,开发商也必须提供监管账户的银行账号,钱也会直接到监管账户上。(《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使用贷款形式买房的,业主的购房贷款由放贷银行打入住建局指定的监管账户中。(《规定》第十八条)


那谁来监管开发商和银行乖乖执行这样的操作呢?


当然是住建局,住建局用了非常好的办法去防止开发商和银行违法违规操作,那就是,如果购房款没有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业主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备案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如果不能备案,那业主就马上能发现开发商和银行违法违规操作,就能要求开发商和银行纠正错误,甚至要求退房退款。


为了防止业主买到烂尾楼,住建局也是操碎了心,出台了非常好的《规定》。





有《规定》了,为什么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还是停工了呢?


因为,有《规定》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给购房者提供的账户并非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开发商自己的一般户,导致购房款并未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此行为违反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而购房者去银行办理房贷过程中,银行也未将购房贷款打入监管账户,而是与开发商私自勾结,把购房贷款直接打给开发商。(银行此行为违反了《规定》第十八条)

而在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注意,不是没有全款进入,而是一分钱都没有进入监管账户),住建局竟然批准了房屋备案。(住建局此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不仅开发商和银行违法违规了;连住建局也违法违规,而且违反的还是自己亲自拟定和颁布的《规定》。


住建局是实实在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这不是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一家的事情,而是全南宁楼市普遍现象,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全南宁有如此多的楼盘出现停工。开发商在银行和住建局的协助下,轻易地就把业主的购房款挪走,钱没了,拿什么去建房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些挪走业主购房款的开发商高层们,已经严重涉嫌挪用资金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但他们却照样夜夜笙歌、吃香喝辣,完全不用背负法律责任,这又是为何?


02

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项目停工,有严重烂尾风险,涉嫌挪用资金,开发商的人违法了,而且还是刑事犯罪。


放贷银行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私自把购房贷款打入开发商,银行也违法违规了。


住建局呢?自己违反自己颁布的《规定》。


业主做错了什么?错就错在,相信了开发商、银行和住建局,相信他们会按照《规定》办事,相信他们不敢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但这一切的相信,换来的是项目资金被挪走、楼盘停工大半年、有严重烂尾风险。





更可气的是,开发商承认违法违规了,并说挪走的钱挪不回来了,现在就摆烂了,爱咋咋地。


银行也承认自己违法违规了。业主要求暂停房贷,直到项目能确保交付后才继续还贷,但银行不肯。业主每个月还好几千甚至过万贷款,但复工遥遥无期,想死的心都有,银行却不为所动,你敢迟还房贷一天,马上征信拉黑。


住建局这边呢?倒没有承认自己违法违规,说购房款不入监管账户是历史原因、是疫情期间特事特办。


住建局一个特事特办,就让全南宁数万家庭掏空存款买到了烂尾楼,这些领导这样为人民服务,可真行啊,要不要给他们送个锦旗,内容写上——把开发商当宝,把人民当草。





都说烂尾楼的原因是开发商玩极致金融杠杆。


但如果不是银行配合违法违规操作购房贷款、不是住建局玩忽职守,开发商根本玩不转所谓的极致金融杠杆。

烂尾楼的出现,是开发商、银行、住建局三方勾结的产物。

而一旦烂尾楼出现,开发商、银行、住建局没有一方被追责,后果全让业主来承担。


03
看到这里,不少人会给苦难的业主支招了,去找什么部门啊。


能找的部门、能找的领导,都找遍了。


给大家看下面这张图。


这是南宁蓝光雍锦澜湾的业主的维权行动图——太难了



一辈子安分守己,最后却被开发商坑到倾家荡产,而作为本应该保护老百姓权益的银行和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开发商这一边。

业主一有什么维权行动,警檫马上来电话、甚至上门警告。

但银行、开发商、住建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呢?谁去查?谁去追究?谁去惩罚?


违法违规的人吃香喝辣,受害者被当“暴徒”。


想问下南宁各级领导,江山还是人民的吗?





下面是南宁蓝光雍锦澜湾的业主给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告知书,里面详细阐述了,业主维权到底有多难。


这不是一家的问题,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南宁阳光城大唐世家、南宁阳光城檀悦、南宁五象澜庭府、南宁蓝光雍锦澜湾、南宁金科博翠山、南宁金科城、南宁奥园瀚德棠悦府、南宁中鼎公园首府、南宁深石柏翠湾、江宇世纪公馆等项目的业主,在维权过程中,都遭遇过。




告知书


南宁市市委市政府:


尊敬的南宁市各位主要领导,尊敬的新到任的农生文书记。


我们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蓝光雍锦澜湾项目购房业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我们所购买的房屋应于2021年12月31日(一期)、2022年6月30日(二期)前完成交付。但目前楼盘存在以下重大问题,我们在维护业主自身权益及寻求各部门的帮助时,困难重重,现做总结,并告知政府及各领导。


一、该楼盘当前已存在的事实


1、项目主体未竣工,但相关部门已收到开发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主体未竣工,但监管资金已所剩无几;


业主向银行贷款购房,贷款资金却未转入项目监管资金账户;


4、已烂尾事实:截至2022年4月,项目已实质性停工一年;


5、巨额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事实:该项目已几乎售完,开发商并未亏损!但项目一期二期加起来8亿元以上项目建设资金已不翼而飞,去向成谜。

二、我们目前已反映或求助过的部门


楼盘2021年7月停工后,上千业主反复无数次走访求助过了如下部门,目前最终结果汇总如下:


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项目预售资金已被蓝光集团总部挪用,现已无资金投入建设,无法复工,乃至无法交付。


(2)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未按规定将房贷转入项目监管资金账户,涉嫌协助开发商直接提前转移项目专项监管资金,业主发函要求暂停还贷,其未正视违规事实,并拒绝业主暂停还贷请求,其理由为: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均未有按揭停贷停息的政策和规定,也没有操作先例。(有附件为证)


(3)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开发商的监管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请您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有附件为证)


(4)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此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决定不予立案。(有附件为证)


(5)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信访局):您提出的来访事项,我们将转送邕宁区住建局处理,…,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有附件为证)


(6)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应向广西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经济犯罪管理科申请立案调查。


(7)南宁市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口头答复,此事不归我局负责。


(8)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广西监管局(银监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受托支付,全部转入…账户,该账户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根据工作职责,要求**银行**分行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法规,强化账户资金监管,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我局已对**银行**分行进行专题监管约谈,督促该分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动企业做好复工、“保交楼”工作。


(9)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查,蓝光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违规行为,我中心已根据…有关规定,在职能范围内已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归还违规提取的资金…;另外,我中心已根据五象新区建设局核定的项目工程进度,于1月21日移交相关线索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作进一步查处。(有附件为证)


(10)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中心答复。(有附件为证)


(11)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业主已接收市住建局移交的关于蓝光公司违规提取预售监管资金及挪用资金的线索,故只追究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的责任,业主于2022年4月14日重新递交资料要求必须同时追究五方造假的责任,工作人员口头答复60日内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是否受理及办理进度。


(12)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口头告知,将移交邕宁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处理。(邕宁分局答复:此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决定不予立案)


(13)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出具受理告知书,于2021年10月口头答复,如有结果会通知业主,但至今未收到通知。


(14)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信访):您采用走访的形式反映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您向邕宁区人民政府提出。(有附件为证)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该项目涉嫌存在违规抽离项目资金问题,相关线索已转由城区协调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介入调查,建议相关情况可向城区咨询;…。至于所提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因不属于我厅职能,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有附件为证)


(16)广西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出具受理告知书,口头答复会转交给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信访):您来访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转送南宁市信访局处理。(有附件为证)


总结:从下到上,无论无关的还是可能有用的部门、机构,我们都无数次反复反映并寻求帮助,不是被推诿,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


三、作为老百姓业主的无奈


我们是有尊严要脸面的合法老百姓,我们也不想走在大街上拉着横幅成为一些路人笑话的另类,我们也想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但我们无奈的是:明明数亿巨额项目建设资金不见了导致楼盘已实质烂尾已既成事实,但目前的结果是我们业主无数次被派出所打电话、甚至数次晚上半夜到家敲门警告不准聚众维权,不准越级上访……更可悲的是,在反映问题和寻求帮助的艰难道路上,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但不同情和帮助,还加以嘲讽,定义为投资失败!


但是,开发商、五方验收造假单位、银行以及各相关单位、部门均全部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及合法权益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了吗?


大部分业主为了这套房子,掏空了家庭几代人的口袋来付首付,如今不仅要背负购房债务,还要承担租房、赡养老人、养育孩子等巨大的经济压力!现在交房无望,很多业主群情激愤、悲怆愤慨,严重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如任由此事态继续发展,极易产生群体事件,希望政府能早日解决我们平民百姓的民生问题,及时防止悲剧发生!


特此告知。


告知人:南宁蓝光雍锦澜湾项目业主


告知日期:2022年4月15日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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