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所未闻 发表于 2022-4-7 10:29:38

一桩职场骗色引发的悲剧,潜规则害人又害己!

在刑事案件中,那些残忍的杀人案,很多都有着层层因果关系的链条。比如为财害命,凶手太穷,还不起债,或者想过富贵生活,因此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像为财害命这一类的案例,通常凶手如果不是太过于变态,在作案上也不会很残忍。



而那些犯案手法非常残忍、血腥的案件,通常是凶手基于极大的仇恨,并因仇恨这层动机而下手。比如最近已经二审结束的广西女护士碎尸案就是如此,护士是医务人员,有专业知识和技巧,具备碎尸的能力,这是她作案的可能性;那么,她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呢?

让我们将时间线拉回2020年。李某是广西玉林市第一医院的护士,在3月20日晚上十点的时候,她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将同为第一医院的男医生罗某用数据线勒死。而且之后,她做出非常恶劣的碎尸行为(具体案情太过血腥,这里不再赘述)。第二天,她甚至还很平静地去上班,同事都没发现她的异常。后来,她还从受害人卡中偷偷转走了10万块钱。

直到一天后,邻居因水管管道被堵,发现了尸体,这才报了警。这起案件引起了很强烈的轰动,因为凶手太残忍,并且与受害人还是一个医院的同事。一审法院也是基于她作案过程,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了死刑、三万元罚金(合并后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直到2021年8月22日,二审的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也维持死刑判决,那么李某最终将会被判处死刑。

对于李某被判死刑,其父亲不仅心痛,而且表示会继续上诉(申诉)。有关于李某杀人罪的真实性其实有待考证,因为当时勒死罗某的数据线上,不止有双方指纹,疑似有第三人的指纹。但是由于一审的时候李某已经在法庭上认罪,所以除非李某之后再翻供,不然翻案的可能性不高。

其次,是有关于她杀人、盗窃这两件事的罪行评价。这两件事是分开来进行的,而且明显能看出李某杀人的目的更多的是出于报仇。根据转账记录以及酒店相关记录发现:两人原本有比较隐晦的关系,李某之前因在外面借了网贷还不起钱,曾向受害人罗某借过两次钱,分别是25万元和5万元。但是因还不起罗某钱,被已婚的罗某要挟发生关系。



职场骚扰一直都是大家讳莫如深的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潜规则。《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罗某真的存在强迫李某发生关系的话,那么被害人罗某将涉嫌强奸罪。不过这里列举证据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毕竟受害人已死,很难能够证明李某被强迫。

从这起案件的结果来分析,凶手有激情杀人、仇杀的可能。你很难想象,一个女性在遇到什么样的境况时能够选择用这样的手段去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正如开篇所提到的,任何事情的发生均有因果。纵观凶手从小到大的生活背景、平时为人处世以及案发后承认自己罪行的情况来看,她并不像穷凶极恶的变态(当然,这只是个人分析,没有证据的支持)。因

对于最终李某是否会被判死缓,需要结合李某犯罪的具体情境以及罗某与李某之前关系的认定来综合考量。有人认为,李某罪大恶极,对于这样的罪犯,怎么有容忍的可能。包括社会上发生的很多穷凶极恶的犯罪事实,最后都被改判了死缓,事实上,死缓是有法理依据的。我国的《刑法》在对于死刑方面,追求慎重、严谨的态度。



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进行死刑的适用,《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来源: 法律故事在线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桩职场骗色引发的悲剧,潜规则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