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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酒后持刀袭警,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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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 发表于 2022-2-20 2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男子杨某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聪现年47岁,金城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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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23时许,杨某聪醉酒后回家途中,碰到妻子王某某回家,同行的还有男伴,杨某聪为此发怒并当街殴打王某某。路过一旁的莫某某等三人上前阻拦,杨某聪以为三人要和自己打架,便回家拿起家中的锤子和菜刀追打三人。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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