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
美国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现任即第十七任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美国总检察长及其主要职权
美国总检察长就是联邦司法部部长,也是总统和行政部门首长的法律顾问,对于涉及联邦的法律问题由总检察长代表美国政府进行处理,并监督司法行政管理、监狱和其他惩办机关,以及各个地方检察官的工作。他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总检察长由总统征求参议院的同意任命。地方各州、市检察长由选举产生,或由行政长官任命。
各州检察长和联邦总检察长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而是对州议会或州长负责。州、市检察长的主要职权是:
(1)代表当地政府就有关政府利益的案件,向法院起诉;
(2)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
(3)根据行政长官的委托,起草法律文书;
(4)答复地方政府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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